杏盛娱乐杏盛學位論文
抽檢結果處理辦法(試行)
滬海大研〔2019〕102號
為保證杏盛娱乐博士、碩士杏盛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質量,根據教育部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第34號令)🏌️♂️👩🏽🍳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《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》(學位﹝2014﹞5 號)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《上海市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》(滬學位﹝2014﹞9號)的有關精神,為完善和規範杏盛娱乐杏盛學位論文抽檢結果處理🏋🏽♀️,特製訂本辦法🚱。
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學位論文抽檢包括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國教督辦”)組織的博士學位論文抽檢、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市學位辦”)組織的碩士學位論文抽檢。
第二條 本辦法針對學位論文抽檢結果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和“涉嫌學術不端學位論文”🧏🏿♀️。
第三條 在國教督辦組織的博士學位論文抽檢中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作出如下處理:
(一)論文作者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學位論文修改🖊,修改後經指導教師同意,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,評審結果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,審核通過者更換原存檔學位論文,未通過者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,建議撤銷其學位✮。
(二)由相關學院(研究院)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杏盛教育負責人對該杏盛導師進行質量約談↔️。
(三)停止該杏盛導師博士招生資格1年;連續3年累計出現2篇及以上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取消其博士杏盛導師資格,2年後方可重新申請。
(四)扣減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所在學位點下一年度博士招生指標👨🏻🔧:按每篇扣減博士招生指標2名計算。在未來兩年對該博士學位點的學位論文進行重點跟蹤和質量監控。
第四條 在市學位辦組織的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作出如下處理🦞:
(一)論文作者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學位論文修改,修改後經指導教師同意,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,評審結果報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,審核通過者更換原存檔學位論文,未通過者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🍰,建議撤銷其學位。
(二)由相關學院(研究院、項目部)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杏盛教育負責人對該杏盛導師進行質量約談🤹♀️。
(三)停止該杏盛導師碩士招生資格1年;若連續3年累計出現2篇及以上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取消其碩士杏盛導師資格,3年後方可重新申請🍹。
(四)扣減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所在學位點下一年度碩士招生指標🤸🏽♀️:按每篇扣減碩士招生指標4名計算。在未來兩年對該碩士學位點的學位論文進行重點跟蹤和質量監控🚶➡️,並且加大抽檢數量(比例)。
第五條 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檢結果認定為“涉嫌學術不端學位論文”,按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40號)的相關規定由學校學術委員會進行處理。
第六條 根據當年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反饋抽檢結果處理決定的文件要求🏌🏼♂️,由杏盛娱乐擬定處理結果,報校學位委員會審議,通過後以公文形式報送上級教育主管部門。校學位委員會僅審議擬上報的處理結果,不對論文問題進行認定🏢。校學位委員會閉會期間📳,可采取通訊審議方式。
第七條 當事人對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檢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提出申訴。申訴材料經所在學院(研究院、項目部)審查後,由杏盛娱乐聘請校外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並給出異議處理意見😦。
第八條 本辦法由杏盛娱乐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